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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,江歌案宣判!

2017-12-20 湖北日报

当地时间12月20日15:35(北京时间14:35),“江歌案”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一审判决,被告陈世峰犯恐吓罪和杀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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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1日至12月19日,近九天对江歌案审判的关注和等待,终于有了一个结果。日本检方列出了7条理由要求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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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为大家梳理一下案件审理的时间线:

1. 12月11日,江歌(后简称“江”)被杀案在日本东京开庭,根据公示,法庭将于11日至15日每天的上午进行审理。

庭审要点如下:

(1)在庭审结束之前,法官称刘鑫(后简称“刘”)将于13日出现,但为了避免跟他人接触,她将通过视频直播作证(符合日本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)。

(2)陈世峰(后简称“陈”)不承认谋杀,仅承认恐吓,称刺伤江歌是自己不小心所为。

辩论的焦点在于陈是否随身携带了刀具,以及是否蓄意谋杀江。

(3)根据法医陈述,江至少受过11-12次攻击,而以江当时的伤势,她很有可能无法防御和呼救。至于陈提到的自己脸上的伤口,和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关系。

(4)导致江死亡的伤口为连续两刀,与陈方辩称第一刀无意致命相矛盾。

(5)陈方称刘当时确有锁门,且推论认为其知道门外是陈,还提供了110的录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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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12月12日,江的母亲作为证人出席庭审,她描述了江遇害前8分钟还在与其通话的情景。

庭审上,警方播放了刘报警录音以及邻居报警录音。

陈是通过刘获得了江的微信,仍未证实是谁锁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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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12月13日,刘以直播方式出庭,否认是自己锁门,也否认由自己递出水果刀。

陈方唯一的证人未按照预定计划出庭。

4. 12月14日,陈主张是江拿着刘递出的刀刺向了自己,而刺伤江后,自己是由于害怕承担责任,才下决心将她杀害。

而关于刀从何处获得,陈回答曾在刘的包中看到过疑似物品。

图片来自澎湃新闻微博

5. 12月15日,证据调查阶段结束,陈接受了法官、检方、陪审员等五方提问,作案细节进一步曝光。

6. 12月18日,日本检方列出了7条理由要求判处陈有期徒刑20年。

理由如下:

(1)陈行为恶劣,江脖子上有12处伤口,主要伤口由右往左刺透,深度6.5-8cm;

(2)陈杀人动机强烈;

(3)陈行为自私;

(4)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;

(5)陈实施的是有计划的杀人行为;

(6)检方推测,如刘开门,刘也很可能被杀害;

(7)陈的行为有报复性,无悔恨,道歉只是形式上的。


对此结果,江歌案的前律师大江洋平接受采访时称20年对陈来说太短了。相信不仅是他,很大一部分关注本案的人们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。尤其是江歌的母亲,一心要求判陈死刑的她在得知这个结果后,失声痛哭,甚至提出希望当庭释放陈。

不过该结果并非毫无预兆,早在开庭初期,南方都市报就采访过江歌案律师的助手井上秋。根据他的预测,由于日本对采取死刑相当谨慎,所以要让陈被判死刑几乎不可能,甚至连无期徒刑的几率都不大,结果更可能是被判20年有期徒刑,对此他们也非常无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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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案件在日本审理,各个环节要符合日本刑事规定是理所当然的。根据日本的刑法,死刑是基于“永山基准”(以1983年7月8日永山则夫连续枪击案为案例,由最高法院公布)为判例。故在江歌案中,检方根据案情结合判例未提出死刑的要求,是出于公正合理角度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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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上,判陈20年有期徒刑仅是检方的量刑意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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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澎湃新闻、南方都市报

微博:@湖北日报

编发:袁超一

出品: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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